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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3-09-17 15:06:33 来源: 咸阳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07〕15号)、“陕西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07.10号)有关规定,咸阳市市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鉴定验收,现将有关结果公告如下。

  一、土地级别和范围

  商业用地级别分布范围

  土地级别:一

  区域范围:集中分布。北侧主要以民生东路-民生西路向西延伸到秦皇北路,包括几条主要干道向北延伸的部分;东侧以抗战路-人民东路-东风路为界;南侧为渭阳东路-中山街-渭阳西路;西侧沈兴北路-建设路-思源路-人民西路-秦皇北路为界。

  土地级别:二

  区域范围:北侧主要以陇海铁路线-咸通北路-玉泉东路-毕塬西路-毕塬东路为界,部分地段沿秦皇北路、新兴北路向北延伸;东侧以东风路为界,包括古渡花园小区和古渡公园;南侧主要以渭河为界,渭河以南主要分布世纪大道两侧,并向东延伸到沣河,渭河以北分布在中山街和渭阳西路以南;西侧主要以迎宾路-彩虹一路-彩虹南路为界,部分地段向西延伸。

  土地级别:三

  区域范围:北侧以西铁北环铁路和珠泉路为界,部分地段延秦皇路和迎宾路向北延伸;东侧以朝阳四路-长陵路-朝阳三路-金旭路为界,沿金旭路向东延伸到朝阳五路。渭河以南以渭河、沣河及铁路线为界,沿世纪大道向东延伸至奥林匹克花园和咸阳-西安市界;南侧以西宝高速公路为界;西侧主要陇海铁路-过双路-华家寨路-渭阳西路-西环路-中华东路-长虹路为界。

  土地级别:四

  区域范围:北侧主要分布在铁路北侧的塬上;东侧为朝阳七路;渭河南部主要分布在沣河桥-世纪大道北部、世纪大道南到西宝高速公路,西宝高速公路-阳光大道;西侧最远到汉陵路-留印路。

  土地级别:五

  区域范围:主要分布在城区的西北、东北、西南、阳光大道以南和西宝高速以南的区域。

  住宅用地级别分布范围

  土地级别:一

  区域范围:集中分布。北侧以陇海铁路以及人民西路-秦皇北路为界;东侧以东风路为界;南侧以渭河为界;西侧以彩虹一路和彩虹南路为界。

  土地级别:二

  区域范围:分布在1级地的外侧。北侧到文林路北300米,其西北部以陕西建华进修大学-肖家堡村-温泉小区-玉泉西路为界;西部迎宾路-长虹路-西环路-中华路-长虹路以及渭河以南的段家路为界;东部迎宾路-火车站-古渡花园小区-古渡公园;渭河以南东侧以铁路线及肿瘤医院、蓝马啤酒为界;南侧以西宝高速公路为界;奥林匹克花园周围。

  土地级别:三

  区域范围:北侧以西铁北环铁路为界;东侧到朝阳四路西部,渭河以南的铁路线的西部和南部;南侧延伸到阳光大道;西侧到华家寨路;马泉镇的珠泉西路两侧。

  土地级别:四

  区域范围:分布在3级地的外侧。西部到留印路,北部分布西铁北环铁路以北;东部到朝阳七路,渭河以南的铁路线以东;南部分布在阳光大道以南。

  土地级别:五

  区域范围:主要分布在城区的西北、东北、东南和西南部分。当前主要为农业用地。  

  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

  土地级别:一

  区域范围:集中分布。主要分布在陇海铁路以南,咸通南路以西,渭河以北,华家寨北部及华家寨路、东南坊村、两寺渡西村的东北、中华苑小区以东。

  土地级别:二

  区域范围:南侧以渭河为界,东至朝阳七路,北侧包括了从玉泉西路至咸铜铁路的大部分区域,西侧包括如意电器公司、市第一粮库等区域。南部为西宝高速公路以北,世纪大道以南,西至伍家堡周围区域。

  土地级别:三

  区域范围:城区西南部以城区界线为界,包括马泉镇、步长制药厂等区域;城区北部主要分布在毕塬东路、毕塬西路以北;城区南部主要分布在铁路以西、渭河以南,阳光大道南部300-400米之间。向东南延伸到城区边界。

  土地级别:四

  区域范围:城区的西北区域以城区界线为界,珠泉路和铁路以北,东侧紧邻秦皇路;城区北部包括铁路以北,包括东郭村、黄家寨等区域;东以城区边界为界线,西至铁路;南部为阳光大道以南300-400米的南部区域。

  二、基准地价表

  咸阳市市区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万元/亩)

  

  类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商 业 143.2 104.0 80.4 49.8 38.0

  住 宅 101.3 77.8 60.1 41.9 32.0

  工 业 32.0 23.3 17.2 12.7

  

  三、说明

  基准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至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一)基准期日

  2007年12月3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

  宗地红线内、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 通讯、通路);宗地红线内一平(场地平整)。

  (三)使用年期

  1.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住宅用地:70年。

  (四)平均容积率

  1.商业、服务业用地:1.5;

  2.住宅用地:1.5;

  3.工业用地:0.8。

  (五)权利状况

  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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