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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7-11-28 12:47:07 来源: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高效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费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县2016年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严格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计划指标,统筹区域和城乡建设,保持供需平衡,提高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结构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发展。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01.891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891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1.92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5.559公顷,住宅用地24.563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1.225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3.33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9.842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布局

  根据《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费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的要求,2017年土地利用供应计划指标中,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城市其他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主要使用农村综合整理指标和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指标。商品住房及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地主要使用储备、存量建设用地。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严格落实中央各项调控措施,高度关注房地产用地供应。继续加大监管和调控力度,巩固既有调控成果,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支持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努力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避免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价格的大幅波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引导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供应结构。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低效土地,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地和未利用地,鼓励加大土地利用强度,适当提高容积率,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优先保证具有高效节能、高附加值、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保障公共设施土地供应。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四)严格执行商业服务业、商品住宅、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网上挂牌出让制度。严格协议出让和划拨土地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介入,高效服务。计划实施中,县国土资源局要把握全面,科学组织,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积极做好征转报批、土地储备、用地预申请等前期工作。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全程跟踪,强化监管。国土资源局要及时跟踪总结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确需在年中调整土地利用计划的,应及时按规定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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