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为摸清区域内园地林地草地分布情况,综合评价质量分布状况,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 号)等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我市于2023年3月~2024年5月开展、完成了全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成果涉及主要价格形式的内涵说明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分别包含了现状调查中用途为园地、林地和草地的级别和基准地价。其中,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园地又分为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
园地基准地价是根据政府需求对园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正常市场水平(平均利用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及平均基础设施条件下,按照果园、茶园、其他园地分别评估的在估价期日2024年1月1日,承包经营年期30年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
林地基准地价是根据政府需求对林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正常市场水平(平均利用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及平均基础设施条件下,估价期日为2024年1月1日,承包经营年期70年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
草地基准地价是根据政府需求对草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正常市场水平(平均利用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及平均基础设施条件下,估价期日为2024年1月1日,承包经营年期30年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
以上各类型价格的具体范围、价格标准参见《丹阳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文件附件。
三、制定实施的公开程序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自2023年3月开始组织筹备,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技术合作单位,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各市级单位、区镇政府、管委会等,协同完成成果编制,成果经镇江市级平衡衔接后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进行公开听证,经过与会代表、组织方的质询、解答、讨论,成果得到了充分的认可;最后,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进行公示、实施。
四、成果的应用
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综合评价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可以显化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