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落实基准地价定期公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我区更新了老边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为营口市老边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划分为商服、城镇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4类。
三、商服、城镇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级别均划分为1~3级。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营边政〔2016〕149号文同时废止。
一、估价期日:
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4年1月1日。
二、使用年期:
基准地价的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即:
1.商服用地为40年;
2.工业用地为50年;
3.住宅用地为70年;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注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含:(0801)机关团体用地、(0802)新闻出版用地、(0803)教育用地、(0804)科研用地、(0805)医疗卫生用地、(0806)社会福利用地、(0807)文化设施用地、(0808)体育用地、(0809)公用设施用地、(0810)公园与绿地。
三、开发程度:
1.商服用地设定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热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工业用地设定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3.住宅用地设定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热、供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0808)设定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热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9~0810)设定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四、容积率:
1.商服用地设定平均容积率为1.8;
2.工业用地设定平均容积率为1.0;
3.住宅用地设定平均容积率为1.5;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0808)设定平均容积率为1.2;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9~0810)设定平均容积率为1.0。
五、土地还原率:
1.商服用地设定还原率为7%;
2.住宅用地设定还原率为6%;
3.工业用地设定还原率为5%;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0808)设定还原率为6%;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9~0810)设定还原率为5%。老边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