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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福建南平市更新延平城区及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

发布时间:2018-05-02 20:35:02 来源:

2018年最新!福建南平市更新延平城区及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58号)的要求,对延平城区及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更新。经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做如下说明:
  一、本轮基准地价修编评估期日为2017年1月1日,延平城区标准容积率城区为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2.5、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类型用地2.0,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乡镇为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类型用地2.0,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电、土地平整)。
  二、基准地价年期。本次修订更新基准地价各类用地价格是指各种类型土地用途的法定出让土地最高使用年限的土地价格。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其他土地用途按法定最高年限设定。
  三、本基准地价可作为延平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转让价格的评估依据,可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计算的参考依据,可做为政府制订管理和投资决策依据。
  四、本基准地价不得直接作为土地交易和抵押的实际价格,实际土地交易价格应按宗地地价另行评估确定。
  五、同一级别土地价格调整幅度是指基准地价内涵下宗地微观区位及个别因素正常波动范围下基准地价的修正幅度,原则上在修正系数范围之内。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市场评估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1、居民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基准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
  2、居民个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基准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
  七、本《通知》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5〕277号)、2016年3月1日发布的《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延政文〔2016〕32)同时废止。
  附件:1.延平城区基准地价表(地面价)
  2.延平城区综合定级范围表
  3.延平城区及乡镇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4.延平区乡镇基准地价表(地面价)
  5.延平区乡镇综合定级范围表
  6.基准地价表涉及土地用途、其他适用业态类型及其含义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延平城区基准地价表(地面价)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土地用途 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修正幅度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1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7660 4405 3226 2018 1500 990
±28% ±26% ±24% ±23% ±22% ±20%
2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4596 3084 2258 1413 1050 693
±28% ±26% ±24% ±23% ±22% ±20%
3 商服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 2758 2203 1613 1009 750 495
±28% ±26% ±24% ±23% ±22% ±20%
4 1、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2、特殊用地-营利性殡葬用地。                                            3830 2643 1936 1211 900 594
±28% ±26% ±24% ±23% ±22% ±20%
5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5010 3850 2970 1980 1410 950
±18% ±16% ±20% ±20% ±20% ±19%
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营利性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1915 1322 968 606 450 297
±28% ±26% ±24% ±23% ±22% ±20%
7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非营利性);                                2、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除营利性停车场(楼)、教练场用地外);                                          3、特殊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956 748 600 384 310 252
±18% ±16% ±16% ±20% ±16% ±10%
8 1、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                                       2、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3、特殊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                                                          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 630 498 400 255 168 168
±18% ±16% ±16% ±20% ±20% ±10%
工矿仓储用地年租金 65 50 32 19 10 10
9 城市综合体用地 城市综合体用地的级别、地价、修正幅度按其组合的各土地用途的标准执行。
  注:工业用地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出让。
  附件2
  延平城区综合定级范围表
级别 范  围(详见延平城区基准地价综合级别图)
一级 江滨中路(天官岭以南-水南大桥头),解放路,东山路(解放路-梅峰路口),鼓楼街,胜利街,前进巷,天河巷,新华路,人民路,朝阳路,紫芝巷,府前路,府后路,大同里,四鹤巷,八一路(联东大厦以南),文体路(八一路口-农业发展银行),进步路(八一路-电力宾馆),三元路(八一路-三元坊北路口),中山路,四贤街,马坑路(江滨路-南平市博物馆)。
二级 江滨中路(天官岭以北-明翠阁),江滨南路(水南大桥头-南平大桥头),环城南路(武夷大厦以北-中学岭路口),超骧路,梅峰路,东山路(梅峰路口以北),中和岭,大县岭,团结巷,建设路(八一路-裕华大厦),八一路(联东大厦北侧-水东桥头),文体路(农业发展银行以西-南平市人大),进步路(电力宾馆以西-内环路),三元路(三元坊北路口-区干休所),马坑路(闽东大厦以西-汇福名居),新建路,新建支路,横排路(水南大桥头-南平大桥头),九峰路(丽景水岸小区),玉屏山路,玉屏东路,工业路(旧水东桥-名仕嘉源),东溪路(明翠影剧院东侧-工业路),闽江路(玉屏桥-污水处理厂以西)。
三级 江滨南路(南平大桥头-中野大厦),江滨北路(明翠阁以北-星光学校),环城南路(中山支路路口-电控厂),建设路(裕华大厦以西一金山隧道),金山路(八一路-金山苑以东),三元路(区干休所以西-虎头山隧道),文体路(实验小学-内环路),杨真路,杨中支路,内环路(金山隧道-天台隧道),剑津路,工业路(水东桥头-闽江路),兴达路,东溪路(明翠影剧院-顺兴花园),建东路(水东市场-大官路口),闽江路(污水处理厂-工业路),马站巷,横排路(新南平大桥-景宏花园),东岭路(铁路道口-中石油分公司),九峰路(丽景水岸以北-九峰索桥头),朱熹路(九峰索桥头-八仙路路口),李侗路,李侗二路,316国道(南平大桥-东坑预备役部队)。
夏道片区:高铁站前广场,成功路(小鸠村-夏道镇小溪),龙景路、滨江路、菜园路
四级 城区:江滨北路(星光学校以北-八中),江滨南路(中野大厦-江景天城),南纸生活区,黄林路,黄墩街,金山路(金山苑-环城路),天台路,马坑支路南部,环城南路(电控厂-环城加油站),环城路(环城加油站-金山路口),大官路(建东路-殡仪馆宿舍),建东路(大官路口-饮食服务公司集资楼),东溪路(顺兴花园以北-江滨东路),工业路(闽江路-火车南站候车厅),金凤路(公交停车场-看守所),朱熹路(八仙路路口-马头山隧道),东岭路(中石油分公司以南),横排路(景宏花园西南-后谷路口),316国道(东坑预备役部队以南-延台加油站);
西芹片区:兴华一路、坂应一路、前溪路、江滨路、南平西站站前广场;
夏道片区:朱熹路(湖岸观邸-成功大道)、海瑞路(朱熹路-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夏道集镇,高铁站前大道(山后村-安济村)。
五级 城区:江滨路(八中-安丰桥),环城路三、四级以外区域,205国道(安丰桥-湖尾新村加油站),安丰路(安丰桥-日山桥),316国道(江景天城以南-南平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延台加油站以东-南平水产品批发市场),朱熹路(马头山隧道东侧-湖岸观邸以西),金凤路(看守所以东),工业路(火车南站候车厅-三圣公庙);
西芹片区:后谷路口-五星桥头,兴华二路(道口以南约150米-开平寺路口),水本,山下洋,坂应二路,农大,板后路,下沙路,水溪路;
夏道片区:成功大道(四级范围以南-316国道),夏道镇集镇建成区(除四级地范围),大洲岛、土目洲,高铁站前大道(三圣公庙-大洲村)。
六级 城区:五级以外,延平城区规划范围以内区域,含夏道镇、西芹镇、大横镇、炉下镇部分区域详见级别图。
其他:玉地村、上地村、红星村
  附件3
  延平城区及乡镇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用地类型 地下空间建设状况 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
用途地面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商服用地 地下建一层(1层) 35%
地下建二层(1-2层) 25%
地下建三层(1-3层)及以下 10%
除商服外其他类型用地 地下建一层(1层) 25%
地下建二层(1-2层) 15%
地下建三层(1-3层)及以下 10%
  附件4
  延平区乡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乡镇 土地级别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营利性殡葬用地,营利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设施用地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非营利性),交通运输用地(除营利性停车场(楼)、教练场用地外),特殊用地,水工建筑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年租金
1 夏道镇 一级 990 792 693 950 168 10
修正幅度 ±25% ±25% ±25% ±25% ±8%
二级 650 520 455 590 168 10
修正幅度 ±25% ±25% ±25% ±25% ±8%
2 西芹镇 一级 990 792 693 950 168 10
修正幅度 ±25% ±25% ±25% ±25% ±8%
二级 650 520 455 590 168 10
修正幅度 ±25% ±25% ±25% ±25% ±8%
3 茫荡镇 一级 948 758 664 785 176 11
修正幅度 ±20% ±20% ±20% ±20% ±10%
二级 600 480 420 410 168 10
修正幅度 ±20% ±20% ±20% ±20% ±10%
三级 460 368 322 358 168 10
修正幅度 ±20% ±20% ±20% ±18% ±8%
4 大横镇 一级 1322 1058 925 830 210 13
修正幅度 ±20% ±20% ±20% ±15% ±10%
二级 810 648 567 500 190 11
修正幅度 ±15% ±15% ±15% ±10% ±10%
三级 420 336 294 340 168 10
修正幅度 ±10% ±10% ±10% ±8% ±8%
  注:工业用地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出让。
序号 乡镇 土地级别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营利性殡葬用地,营利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设施用地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非营利性),交通运输用地(除营利性停车场(楼)、教练场用地外),特殊用地,水工建筑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年租金
 5 来舟镇 一级 1240 992 868 615 204 12
修正幅度 ±20% ±20% ±20% ±15% ±10%
二级 710 568 497 435 187 11
修正幅度 ±15% ±15% ±15% ±10% ±10%
三级 380 304 266 323 168 10
修正幅度 ±10% ±10% ±10% ±8% ±8%
6 王台镇 一级 1240 992 868 630 204 12
修正幅度 ±20% ±20% ±20% ±15% ±10%
二级 714 571 500 470 187 11
修正幅度 ±15% ±15% ±15% ±10% ±10%
三级 382 306 267 356 168 10
修正幅度 ±10% ±10% ±10% ±8% ±8%
7 峡阳镇 一级 1010 808 707 560 202 12
修正幅度 ±20% ±20% ±20% ±15% ±10%
二级 690 552 483 460 178 11
修正幅度 ±15% ±15% ±15% ±10% ±10%
三级 400 320 280 350 168 10
修正幅度 ±10% ±10% ±10% ±8% ±8%
8 炉下镇 一级 1010 808 707 580 202 12
修正幅度 ±20% ±20% ±20% ±15% ±10%
二级 720 576 504 490 178 11
修正幅度 ±15% ±15% ±15% ±10% ±10%
三级 440 352 308 380 168 10
修正幅度 ±10% ±10% ±10% ±8% ±8%
9 南山镇 一级 920 736 644 500 197 12
修正幅度 ±20% ±20% ±20% ±15% ±10%
二级 500 400 350 420 175 11
修正幅度 ±15% ±15% ±15% ±10% ±8%
三级 342 274 239 320 168 10
修正幅度 ±10% ±10% ±10% ±8% ±6%
10 樟湖镇 一级 900 720 630 520 197 12
修正幅度 ±20% ±20% ±20% ±15% ±10%
二级 500 400 350 410 175 11
修正幅度 ±15% ±15% ±15% ±10% ±8%
三级 340 272 238 310 168 10
修正幅度 ±10% ±10% ±10% ±8% ±6%
  注:工业用地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出让。
序号 乡镇 土地级别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营利性殡葬用地,营利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设施用地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非营利性),交通运输用地(除营利性停车场(楼)、教练场用地外),特殊用地,水工建筑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年租金
11 塔前镇 一级 688 550 482 490 194 12
修正幅度 ±20% ±20% ±20% ±15% ±10%
二级 402 322 281 374 179 11
修正幅度 ±15% ±15% ±15% ±10% ±8%
三级 302 242 211 284 168 10
修正幅度 ±10% ±10% ±10% ±8% ±6%
12 太平镇 一级 536 429 375 466 192 12
修正幅度 ±20% ±20% ±20% ±15% ±10%
二级 394 315 276 362 178 11
修正幅度 ±15% ±15% ±15% ±10% ±8%
三级 290 232 203 280 168 10
修正幅度 ±10% ±10% ±10% ±8% ±6%
13 洋后镇 一级 490 392 343 410 186 11
修正幅度 ±20% ±20% ±20% ±15% ±8%
二级 400 320 280 340 174 10
修正幅度 ±15% ±15% ±15% ±10% ±7%
三级 300 240 210 280 168 10
修正幅度 ±10% ±10% ±10% ±8% ±6%
14 赤门乡 一级 430 344 301 390 186 11
修正幅度 ±20% ±20% ±20% ±15% ±8%
二级 330 264 231 320 174 10
修正幅度 ±15% ±15% ±15% ±10% ±7%
三级 260 208 182 270 168 10
修正幅度 ±10% ±10% ±10% ±8% ±6%
15 巨口乡 一级 410 328 287 380 186 11
修正幅度 ±20% ±20% ±20% ±15% ±8%
二级 320 256 224 306 174 10
修正幅度 ±15% ±15% ±15% ±10% ±7%
三级 254 203 178 254 168 10
修正幅度 ±10% ±10% ±10% ±8% ±6%
  注:工业用地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出让。
  附件5
  延平区乡镇综合定级范围表
乡镇 级别 范围(详见延平区各乡镇基准地价综合级别图)
夏道镇 一级 鸠上村、吴丹村城市规划区范围外
二级 汀源村、田地村、溪头村、小坪村、篁路村、洋头村、罗坑村
西芹镇 一级 高坪村、兴华村城市规划区范围外
二级 坑布、跃村、南洲、泗坑、塘下、墘兜、西岩、峰坪、珠地、吉洋、田垱、坑底、浆甲、中坪村
茫荡镇 一级 筠竹村
二级 茂地村、大洋村、北山村、宝珠村
三级 仲溪、依朝、百际、谢地、照口、大洋、盖头、际头、汶浆、小楠坪、聪坑、上际、岩头、三楼村
大横镇 一级 东至八卦坪新村路,西至前街,北至前街178号,南至岩角1号
二级 东至建溪,西至大横镇中学,北至康石,南至中心小学
三级 大横村集镇一、二级范围外,博爱、大仁洲、延安、康石、大芴、梗埕、湖芦丘、茶坑、上楼、高桐均为三级
炉下镇 一级 杜陵路两侧(镇政府向南至杜陵路263号,东至农田、西至卫生院小巷)、(镇政府向北至洋洧路口沿路20米范围),316国道洋洧路口(东至洋洧中桥,北至小溪、南至华阳电缆,西至金泰饲料以东)
二级 东至规划路(现为机耕道)、金新农饲料以西,西至山地,南至连庄
三级 下岚、瓦口、斜溪城市规划区以外,炉下村、洋洧村、下井村、官庄村炉下镇一二级范围外,田头村、龙村、蛇村均为三级
漳湖镇 一级 东至新湖路,北至漳湖公园,南至长安路,西至漳湖卫生院、边坡
二级 东至樟湖中学,西至上坂村,北至江滨路,南至漳湖路口
三级 下坂街、上坂街、中和街(漳湖一二级范围外),其余各行政区域均为三级
来舟镇 一级 来舟大街、站前路、人民路、桥南路、316国道两侧前排用地(供电所至宋坍新村路口)
二级 东至中心小学,西至建设桥南路1号,北至来舟站,南至镇人民政府
三级 宋坍村、蛟湖村(来舟镇一二级范围外),其余各行政村区域均为三级
王台镇 一级 王台街(王台街1号至王台法庭路段两侧第一排)
二级 东至滨江路,西至王台中心小学,北至新村198号,南至滨江路14号
三级 王台村(王台一、二级以外的区域,北至王台中桥,南至下林中桥),其余各行政村区域均为三级
峡阳镇 一级 东至德胜街86号、家家福超市,西至进步街31号、农商银行,北至兴新街2号、农行、镇政府、前进街136号,南至进步街20号,农贸市场,峡阳中学小学,邮电大楼
二级 东至峡阳宾馆,西至进步街道,南至富屯溪,北至铁路
三级 进步街(村)、新兴街(村)、将军街(村)、中心街(村)峡阳一、二级范围外,其余各行政村区域均为三级
南山镇 一级 东至卫生院,西至明前洋路,北至古昌路126号,南至藏春路与南古线交叉路口
二级 东至南古线,西至防洪堤,北至狮岩茶厂,南至防洪堤
三级 中山街、华兴街、长春街(南山一、二级以外的区域),其余各行政村区域均为三级
塔前镇 一级 西至塔前街、东至邦山街21号,北邦山街1号,南至塔前南街71号
二级 东至塔前村百合路58号,西至人民路46号,北至人民路1号号,南至塔前南街53号
三级 塔前村(塔前一、二级范围外),其余各行政村区域均为三级
太平镇 一级 江滨路,景美路,东至供销社,西至人民路1号,北至市场,南至中寨
二级 东至太平中学,西至闽江,北至镇人民政府、西福巷20号,南至闽江
三级 太平村(太平一、二级范围外),其余各行政村区域均为三级
洋后镇 一级 洋新路两侧20米(东至洋新路222号,西至中国邮政)
二级 东至加油站往西400米,西至南古线与南平联络线交叉口,北至中心幼儿园,南至岭上
三级 中洋村(洋后一、二级范围外),其余各行政村区域均为三级
赤门乡 一级 兰溪路(北至保福路46号、南至保福路23号)
二级 东至小河,西至兰溪路89号,北至保福路138号,南至赤门中学
三级 赤门村(赤门一、二级范围外),其余各行政村区域均为三级
巨口乡 一级 巨口街(巨口街4号-巨口街49号)
二级 东至新建路20号,西至中国邮政,北至中心小学,南至派出所往南200米农田
三级 太平村(巨口一、二级范围外),其余各行政村区域均为三级
  注:夏道镇、西芹镇集镇中心属延平城区范围。
  附件6
  基准地价表涉及土地用途、其他适用业态类型及其含义
  一、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1、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等的用地。其他适用业态类型:创意产品销售场所。
  2、批发市场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3、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其他适用业态类型:旅游观光(景区、休闲观光农业园内餐饮服务设施)。
  4、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其他适用业态类型:培训中心,酒店,旅游观光(景区、休闲观光农业园内住宿服务设施)。产权式酒店用地按“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标准执行。
  5、商务金融用地:指商务服务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用地。其他适用业态类型:文化创意产业(动漫、游戏软件开发、制作、建筑设计、专业设计),SOHO公寓式办公,企业总部(经营管理总部)。
  6、娱乐用地:指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影视城、仿古城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其他适用业态类型:KTV、夜总会,旅游观光(主题公园)、休闲观光农业(娱乐、民俗观光设施等)。
  7、其他商服用地: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赛马场、高尔夫球场、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及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配套的服务设施等用地。其他适用业态类型:汽车4S店、健身会所,机动车训练场项目,养老服务(营利性养老院、老人公寓等),现代物流(运输型物流项目,仓储型物流项目(商业仓储),陆地港、公路港等综合服务型物流项目),会展中心。
  二、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1、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三、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采矿、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其他适用业态类型:企业总部-生产总部。
  2、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
  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其他适用业态类型:现代物流-仓储型物流项目(工业仓储)。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2、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3、教育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用地,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用地,以及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营利性幼儿园、小学等单独定价。
  4、科研用地:指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企业总部(科研设计总部)用地按“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标准执行。
  5、医疗卫生用地: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业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营利性医院、疗养院等单独定价。
  6、社会福利用地: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7、文化设施用地: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营利性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等单独定价。
  8、体育用地: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9、公用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10、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五、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
  1、军事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2、监教场所用地: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3、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4、殡葬用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营利性殡葬用地单独定价。
  5、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六、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1、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2、轨道交通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3、公路用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4、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营利性停车场(楼)、教练场用地用地按“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标准执行。
  5、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用地。
  6、港口码头用地: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程、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7、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矿石、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沼泽、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城镇、村庄、道路等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构)筑物用地。
  八、其他适用业态类型的基本含义:
  1、现代物流是指将信息、运输、仓储、库存、装卸搬运以及包装等物流活动综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集成式管理,其任务是尽可能降低物流的总成本,为顾客提供最好的服务。它主要包括运输、储存、加工、包装、装卸、配送和信息处理等活动。
  2、公路港是利用实体和信息平台衔接车货信息,为货主和回程的空载车辆提供配货交易和零担货运专线服务。
  3、陆地港又称为无水港、内陆港,是指内陆一个具有与海岸类似的货物集散功能的特定区域,具有报关、报检、签发提单等港口服务功能的物流中心。
  4、文化创意是以文化为元素、融合多元文化、整理相关学科、利用不同载体而构建的再造与创新的文化现象。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 、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
  5、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 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6、会展中心是人们进行物质交流和文化、学术等方面信息交流活动的场所。会展中心集展览、会议、商住为一身,通常包含会议、展览和相关附属建筑。
  7、产权式酒店就是由个人投资者买断酒店客房的产权,即开发商以房地产的销售模式将酒店每间客房的独立产权出售给投资者。
  8、城市综合体就是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
  9、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另一类是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0、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11、总部企业(或企业总部)是指依法注册成立并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的企业法人机构,一般有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总部就是总公司或集团。总部企业一般分为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四大类,其中现代服务业又包括旅游业、信息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房地产业和金融服务业等八类。研发总部是指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研发总部等机构,以及各类产品及其技术研发、中试等设施(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
  12、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所有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护养院、敬老院等。
  13、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就是能使人掌握驾驶技术,并教会人安全驾驶、文明开车并协助其通过车管部门的考试取得驾驶证的培训单位。
  14、主题公园,是根据某个特定的主题,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多层次活动设置方式,集诸多娱乐活动、休闲要素和服务接待设施于一体的现代旅 游目的地,是为了满足旅游者多样化休闲娱乐需求和选择而建造的一种具有创意性活动方式的现代旅游场所。
  15、休闲观光农业是指为满足人们对精神和物质需求而开展的、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等通过规划设计和开发利用,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提供人们休闲增进居民对农业和农村体验为目的的现代农业形态,是旅游业与农业之间交叉性的新兴产业。其形式和类型主要包括观光农园、农业公园、教育农园、森林公园和民俗观光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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