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 |
估价期日 |
土地开发程度 |
设定容积率 |
土地使用年期 |
地价表现形式 |
商服用地 |
2018年6月30日 |
五通一平 |
2.0 |
40年 |
平均楼面地价 |
商服路线价 |
2018年6月30日 |
五通一平 |
2.0 |
40年 |
平均楼面地价 |
住宅用地 |
2018年6月30日 |
五通一平 |
2.0 |
70年 |
平均楼面地价 |
工业用地 |
2018年6月30日 |
五通一平 |
1.0 |
50年 |
地面地价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 |
2018年6月30日 |
五通一平 |
2.0 |
50年 |
平均楼面地价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 |
2018年6月30日 |
五通一平 |
1.0 |
50年 |
地面地价 |
备注 |
(1)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的价格表现形式为平均楼面地价,在实际成果应用过程中可通过容积率修正或楼层修正转换成地面地价; (2)“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3)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一)指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研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等项目用地; (4)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类别二)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公共设施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项目用地。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可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价格水平、制定地价政策和土地税费征收等提供依据,并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等宗地价格评估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