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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有必要为行业协会留足空间

发布时间:2018-06-20 14:39:03 来源:
同一处房产,同一家评估公司,两次评估能评出完全不同的价格;价值数百万元的豪车,司法拍卖时给出的评估价只有二三十万元……评估行业中的种种乱象,有望得到立法规制。2月27日,酝酿了近6年的资产评估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共计8章59条的草案对注册评估师的权利义务、评估机构的设置、行政管理体制等作了详细规定。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育与成长,目前全国各类评估机构已有近万家,执业注册评估师10万多人,从业人员约30万人。这一领域的管理部门一度多达19个,“群龙治水”式的评估管理体制被认为是种种乱象的根源。在经过1999年资产评估全行业清理整顿之后,目前的评估专业被整合成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这六大类,分别由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归口管理。

而迄今为止,评估领域的法律规范仅有一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外加一些部门规章。1991年由国务院颁布的“管理办法”,是其中唯一的一部行政法规。它的局限性也比较明显,光看法规名称就知道,此“办法”仅包含了国有资产评估,对当下更为常见的非国有资产评估并未涉及。即使是对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体系也不甚健全,包括资产评估纠纷解决、资方评估损失理赔、评估师法律责任等,均有缺失。资产评估法草案,立足于以更高位阶的国家法律,来设计资产评估的完整制度框架,确是中国的迫切之需。

在最受关注的评估管理体制问题上,草案似乎仍坚持了“行政权本位”。据媒体披露,资产评估法草案确定了“统分结合”的改革思路。草案规定: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在协调配合机制框架下,负责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草案还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目前尚不清楚,资产评估法草案中是否有社会化管理的位置。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官员的媒体吹风来看,既谈到了“立法要立足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也强调了 “国际发展趋势”。草案中的“注册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就是向合乎国际惯例的重要变化。

而在多数国家,评估管理体制通常包括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两方面。行政管理多以宏观的监管置身幕后,社会管理则以微观调整站在前台(两者在特定情境下当然也有换位的时候)。在全球评估界得到广泛认可的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就是由美国评估促进会制定的。俗称“红皮书”的英国《评估与估价指南》,亦是由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和税收协会联合制定。这些由行业协会推出的行业标准或行业指南,地位斐然,其效力不亚于法律,有的还以立法形式被政府认可。反观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至今仍未像英美等国一样,制订出统一的执业准则和标准。正在审议中的资产评估法草案虽有59条,也不可能完全将执业标准和执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具体化。立法为行业协会留出空间,为社会化管理埋下种子,应对变化中的评估业才能保持从容与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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